一是规范事前公示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公开了执法主体、执法依据、执法权限、执法程序、救济方式、监督举报等。编制了行政处罚★★★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、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★★★,并在网上公示★★。二是强化事中公示。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,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、亮证执法工作要求,规范执法事中公示★★★。三是推动事后公示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等事项情况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一是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、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★★★、调查取证★★★、审查决定、送达执行★★、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。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,采购了照相机、执法记录仪★、移动执法装备箱等设施设备★,同时对问询室、听证室安装视频监控设备。三是加强执法设备管理,制定下发了《执法设备管理规定》★,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装备的管理要求。四是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★★,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、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、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★,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、有案卷★★,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★,执法文书规范★,案卷完整齐全。
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,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将“三项制度★★★”(行政执法公示制度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)的落实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,不断健全制度,加大执法力度★,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严格规范★、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★★★。通过★★★“三项制度”的开展★,在提升执法规范性、透明度和公信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,未发生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现象。
一是制定并印发了《平湖市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》,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法规科★★,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严格的法制审核★★★。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,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★★★,提出意见建议,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。三是充分发恽公职律师作用★★,参与审核执法案件,从事实认定★、行为性质★★、法律适用、自由裁量等方面综合研判★★,确保案件的程序、结果合法合规。